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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案件诉讼仲裁

最高院:人民法院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

人民法院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

最高院:购房人以“售后包租”委托开发商管理的方式对房产进行支配的能否视为占有?

本案购房人在案涉房产查封前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对案涉房产进行管理和支配,应视为其已合法占有案涉房产,同时其又以现金方式缴纳部分房款后再以租金抵扣的方式支付了剩余房款,应属于其已支付全部价款。...

最高法: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可以担任同一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律师法第39条仅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而并未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虽有规定,但该文件系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院: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法律依据!可直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文书确定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在法人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直接执行其分支机构的财产,故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追加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第四分公司等共计三十七个分支机构为本案被执行人,缺乏法律的依据。...

地役权案例举例分析

《民法典》第372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最高法民一庭: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法民一庭: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院法官会议纪要 | 执行异议之诉中机动车实际买受人享有的权利是否可以排除执行?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机动车,即发生机动车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是否办理物权变更登记,仅是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不是机动车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一般债权的申请执行人不属于该法第24条规定的“善意第三人”,买受人可以其物权对抗一般债权人并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处理违法建筑时,对于违法建筑已建成多年且已出售的情形,必须考虑直接受到行政处理行为实际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

行政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最直接的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发生了改变,受到了实际的影响。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建筑的法律关系中,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正在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可对违法建设者予以处罚。二是,对于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多年并已出售的情况,由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已经产生了新的权利人,即除了违法建筑的建设者外还有违法建筑的实际居住、使用人。...

最高法案例:发包人知晓挂靠事实,挂靠人可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

如果发包人在签订协议时知道挂靠事实,发包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人属于通谋作出虚假意思表示,则挂靠人和发包人之间可能直接形成事实上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挂靠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350号案件...

《民法典》实务分享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概念,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提出了并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基本权利;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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