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资深大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国家对跨国公司并购的管制

作为国际法主体,国家有权力对与该国有关的跨国公司并购活动进行管制,其行使管辖权的效力依据是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具体而言,是根据由国家主权原则引伸出来的经济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明确肯定了国家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立法聚焦:民营企业并购公有制企业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由机制活、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并购那些效率低下、负债沉重、难以为继的公有制企业,是各地地方政府普遍采取的盘活资产、解决就业的有效方式之一。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在 合理评估公有制企业的现有资产的前提下,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多赢,是参与兼并各方追求的理想境界,也契合党和国家有关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政策方向。在众多的“民并公”现实案例中,成功者有之,目标落空者亦有之。从目标落空的案例来看,又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集体受损型,一类是民营企业受损型。前者的典型表现是内外勾结,低估被并购企业的资产,...

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法治体系完善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传统特征有所变化,并呈现出权利对象多样化、作品的技术性更强等新的特征。当前,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法律规定不完善、主体身份确定难、证据收集与保存难、侵权责任认定难等困境。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解决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我国应从现实需求出发,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构建完备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增强公民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论自贸区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

当今社会已经从工业经济时代走向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个人和企业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资源。金融危机发生后,加快产业升级已然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趋势,各国在技术研发领域的投入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妥当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2013年9月,我国大陆地区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我国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转型的重要试验田,上海自贸区在成立之初就旗帜鲜明地表示要打造“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并在《中...

论知识产权案件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反衬出ADR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上的灵活性、互利性和快捷性等优势,美国、欧盟、日本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既有实践也证明了知识产权ADR的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应当围绕立法衔接、组织构建、行业协会、诉讼调解、国际交流和实践探索等若干方面建构和推行自己的知识产权ADR体系。...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作为战略重点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把“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作为主要...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战略实施的几点思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制的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研究全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合理布局方案;在简化确权程序方面也需要尽快研究和提出可行性建议。同时,还需尽快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与刑事程序的协调,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配套机制方面,需要完善适应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规则,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调查官辅助审判、专家证人、专业鉴定、非专业陪审团等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和审判辅助机制。这些改革目标均需要通过专门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法律加以推进。考虑...

知识产权法的平衡精神与平衡理论 ——冯晓青教授《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评析

平衡精神是知识产权法律价值二元取向的内在要求。对此,国内外学者已有共同认识。十多年前,美国学者Patterson和Lindberg在他们的著述中将一部现代著作权法描述为“协调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权利的平衡法”。①笔者则在研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时,提出了“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这一新的理论命题”。②客观地讲,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是知识产权研究领域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知识产权法平衡理论的建构有待进一步深化和系统化。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冯晓青教授2006年出版了《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以...

“中间性保险”及其私法规制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既不同于采取定额给付的生命保险,也不同于补偿财物损失的财产保险,而是介于传统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之间的一种"中间性保险"。就保险合同规制而言,依其目的而区分为填补具体损害(财产损失)的损失补偿合同和填补抽象损害(人身损害)的定额给付合同,并由此确定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权等规则之适用对象,才是符合法理的立法模式。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医疗费用部分,不应排除损害填补原则之适用,亦即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故应受重复保险规则规制。意外伤害保险在应由第三者对保险事故负侵...

对保险法司法解释的思考与建议

为了完善我国保险法律规范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保险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笔者结合多年来的保险法理论研究和保险实践的体会,提出以下相应的完善建议。...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资深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0